查看原文
其他

关注 | 北京通州连夜出台商住房“限购令” 只有这三类人可购买

2016-05-06 央视新闻

昨天(5日)晚上,北京市住建委、通州区人民政府连夜发文,宣布对商务型公寓和商业、办公项目这三类房屋实施限购措施。这也是北京市通州区继去年8月出台商品房限购措施之后,再次强化限购政策覆盖范围。


哪些人受到了影响?

可购买商务型公寓的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无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单身人士;

2.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在本市无房且连续缴纳5年(含)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这些人不能买了:

1.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在本市无连续缴纳5年(含)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外地居民家庭。

为何要限购?

1.北京城市副中心的定位要求

新政着眼北京城市副中心长远发展大局,着力稳定区域房地产市场。北京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是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这一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市委、市政府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对于城市副中心建设十分重要。

去年8月出台《关于加强通州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后,政策效果良好,有效遏制了通州区住房市场过热势头。但在非住宅市场,包括商务型公寓,以及规划用途为商业、办公但开发设计或改造成具有独立厨卫、上下水等用于居住的项目,还存在投机炒作。商业、办公用房被改为居住使用,卖给分散的个人,不仅减损区域未来产业承接能力、发展空间,也会带来人口大量无序涌入的隐患,影响城市副中心的长远发展,有必要依法予以规范。

本次适时强化此类项目的销售管理,充分体现了北京市对于城市副中心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短期看,将有效降低通州房地产市场热度,长期看,将有利于区域长远健康发展。

2.体现区域居住资源统筹管理

据通州区政府相关人士介绍,这一举措,是基于商务型公寓本质上属于区域性居住资源,属地政府有责任加强统筹管理安排,挤出这部分投机投资需求,有利于保护和满足在该区域实际工作和生活家庭的居住需要,服务区域发展。

3.商业、办公项目应“做好本职工作”

新政要求,新建商业、办公项目应当按照规划用途销售,只能出售给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且上述单位购买后再出售时,仍须出售给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也就是说,新建商业、办公项目,今后将不卖给居民,只卖给单位。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商业、办公类项目的配置,是为未来产业发展提供载体和物理空间,要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和经营。改变规划用途的做法,不但严重扰乱当前通州房地产市场,也会阻碍未来产业健康发展,影响城市副中心的建设。

4.商住成交不正常激增

因为此前并不在限购范围内,最近一段时间以来通州商住成交火爆,成交量出现了几何式增长。截止目前,通州商住房已经连续四个月占据通州新房交易的半壁江山。尤其是大量投资投机性需求纷纷涌入,造成商住房价格走势一路看涨。


北京其他地区会限购吗?

根据北京市住建委的表态,目前对其他各区类似项目的销售管理也在积极调研之中。目前看,商务型公寓属于通州特有的一类产品,其他区基本没有。居民投资炒作商业、办公类项目的现象,在通州区也相对突出,本次只针对该区商务型公寓和商业、办公类项目的销售做出规范。

但据了解,对其他各区类似项目的销售管理,也在同步深入调研之中。

对房价有何影响?

在业内人士看来,新政的出台,对商务型公寓的打压态势非常明显,尤其是新建商业、办公项目今后将不卖给居民的政策,将加大企业的销售压力,拉低投资投机性需求,从而会抑制价格快速上涨的可能性。

而对于普通住宅而言,目前通州实施的两重限购政策,如果短期造成了购房者观望等待的态势,购房需求自然下降,那在一定时间段内,势必会造成房价上涨趋缓甚至部分回落的局面。但具体效果如何,还有待于市场检验。


新闻多看点

NEWS MORE

通州商品房限购有多严?

北京从2011年以来正式公布限购政策,对本市户籍家庭,已拥有1套住房可再买1套;非本市户籍需要满足3大条件可在京购买1套住房;2013年3月,“国五条”北京细则又进一步规定禁止京籍单身人士购买二套房。

到了去年8月,北京市通州区在北京市严格的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加强通州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这也是此前一线城市当中唯一一个由区一级政府出台的限购政策,其中明确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限购1套通州区商品住房:①没拥有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②已拥有1套住房、户籍属于通州区且落户3年(含)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③已拥有1套住房、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本市其他区县户籍居民家庭;④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猜你喜欢


本期监制/唐怡  主编/侯振海

记者/杨潇  编辑/吕小品

©央视新




觉得不错请点赞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